新氧又陷商标侵权案 上市之路再遇险阻
近日有消息称,美容微整形平台新氧计划于2019年赴美上市。业内人士认为,在互联网新增人口红利已逐渐消失的背景下,赴美上市将为新氧创始人金星提出的“二次创业”,向服务转型提供了资金支持。
尽管新氧内部人士对此事不予置评,但新氧秘密申请美国首次公开募股一事已是公开的秘密。
作为公开上市公司,需要接受投资者、媒体、用户的检验,风波也接踵而来,记者近日接到北京绿色时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爆料,原来曾经掀过轩然大波的“新氧”商标归属一案迄今仍未平息,对于新氧公司上市前景影响极大的“新氧”第9类软件类商标现仍归属北京绿色时光公司所有。
第9类商标,俗称软件类商标,主要服务类别为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手机APP产品即属于该类范畴。是否持有该类商标对于APP能否持续在Apple Store及其他平台上架使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全球最大的应用市场Apple Store,一向对于APP在商标权方面的要求极为严格,若调查侵权属实,很快就会采取下架处理。
绿色时光持有“新氧”第9类商标
北京绿色时光公司向记者展示了诉讼文件,该公司已于3月7日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新氧公司正式发起了诉讼,针对新氧公司在过去几年里未经北京绿色时光许可,旗下新氧APP侵权使用“新氧”第9类商标的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新氧”商标,案件已被受理。
新氧商标侵权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
新氧APP曾因商标问题被苹果公司下架
2017年,北京绿色时光网络公司就曾因为新氧APP第9类商标侵权问题向苹果公司App store申诉,并直接导致了新氧APP的下架。
2017年,持有“新氧”第9类商标的北京绿色时光公司在Apple Store上线自己的“新氧APP”,同时使用“新氧”作为APP名称的还有北京新氧公司。 2017年10月24日,北京绿色时光公司向Apple Store提起了下架新氧公司整形APP的申请,并提交了对“新氧”第9类注册商标拥有权的证明文件。苹果商店经调查评定后,在同年11月29日对“新氧-美容微整形”APP执行了下架处理。
记者目前在Apple Store发现目前新氧APP已经恢复上架,Apple Store对此表示,目前恢复上架新氧APP,是因为商标目前尚处于诉讼阶段,Apple Store也在等待法律的裁决,如果绿色时光胜诉,明确新氧侵权,就会对新氧APP进行永久性下架处理。
随时可能被Apple Store下架的巨大潜在风险,对于一家移动互联网公司意味着海量用户失联折损,过往投入的推广费用、品牌积累也都将蒙受严重损失,从而对于投资者的短期与长期投资回报都将造成无法评估的不利影响。这也正是中国A股还是海外美股、港股投资人都格外看重IPO企业知识产权完整性与合规性的原因。在A股与美股市场,都曾经有中国公司因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导致拟上市公司延期上市,或直接取消了上市安排。
绿色时光持续维权,新氧上市风险隐现
记者从绿色时光处了解到,绿色时光和新氧公司之间就商标问题已经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历过多次判定,判定结果各有不同,仍在争议之中。目前,北京绿色时光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进行裁决,法院已经予以受理。据熟悉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商评委判定结果不统一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商评委对于判定结果没有最终决定权,在双方对判定结果有所争议的情况下,需要经过中级与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流程,由高院最终一锤定音,在此之前,“新氧”第9类商标仍归属为绿色时光公司完整所有。
商标评审委的多次判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绿色时光的行政诉讼
北京绿色时光公司创始人赵秉志向记者表示,他已经委托律师,采用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北京绿色时光的商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起诉要求新氧公司停止使用“新氧”商标,并且也会继续要求APP STORE等各大手机应用商城下架其手机应用软件“新氧APP”。
赵秉志认为,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新氧APP商标侵权长达5年之久且明知故犯,已属于《刑法》所定义的犯罪行为,他也将寻求刑事法律的保护,追究该公司法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对此类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专利商标律师丁宪杰表示:“企业得不到注册商标的垄断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而且在IPO期间,企业还存在诉讼的风险,这主要取决于商标持有方的态度。”而绿色时光的强硬态度,意味着一场关于商标的司法之争可能不可避免,这对正在美谋求上市的新氧或将成为必须面对的难题。
一直以来,商标问题都属于很多公司面对的隐藏炸弹,很多企业都曾在这上面跌过跟头。传统体育用品企业乔丹体育曾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因其“A股体育鞋服第一股”的身份备受关注,但NBA明星迈克尔·乔丹的诉讼直接打乱了乔丹体育的上市步伐。随后的五年中,乔丹体育的上市均告失败。
中国证监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越来越严,乔丹体育、江西天施康、浙江红蜻蜓……因商标纠纷而导致上市延期乃至失败的企业案例屡见不鲜。海外资本市场更是如此,遇到类似情况,股票发行时海外投资人会判定存在实质性风险,导致售卖困难或趁机压价。
互联网创业公司美柚、滴滴、VIPABC等均遇到过商标问题的困扰,最后多以直接改名或巨额收购费收场。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给创业公司的建议是:“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除了主要类别,创业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不断增加商标保护力度,增加辅助类别的申请。很多移动应用往往具备线上和线下多个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的特征,所以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涉及的功能确定申请商标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