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九部门联合发文治理楼市乱象 主要针对这四种情况
刚刚,记者从河南省住建厅官8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针对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等房地产市场乱象,河南省启动了由住建、公安、税务、物价等9部门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
(一)投机炒房行为
1.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 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 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此外,《行动方案》指出,针对各地存在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组织开展宣传动员(8月)、企业自查自纠(9月)、集中检查阶段(10-11月)、督查整改和总结验收阶段(12月)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