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新政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
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按岗位核定补贴标准、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按距离远近包干交通费……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政策,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
探索多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意见》提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事项,改革工作事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事关党风政风好转。
不过,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因公务用车减少,对公务出行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带来了新的问题。《意见》提出,要结合地方交通状况及财力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适合县乡实际的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
如鼓励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将统筹资金用于保障党政机关中心任务出行;鼓励按岗位核定补贴标准,避免将公车改革补贴变相为发放福利;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避免部门职能不同产生车辆使用中的旱涝不均;鼓励按距离远近包干交通费等多种方式,保障不同环境、不同条件的公务出行。
严禁超标准租用高档豪华车辆
既要保证基层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又要厉行节约。
《意见》提出,要科学划定车改补贴覆盖(行政区域)范围。由于县乡区域面积的特殊性,行政区域不如省会或省辖市明晰,因此要科学、合理划定车改补贴覆盖范围。既不能因范围过小将车补资金变相为福利补贴,也不能因范围过大加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负担。对于车改补站覆盖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要健全完善相关出行保障制度。
公务出行应首选公共交通。对于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紧急公务出行可采用租车或交通费包干的方式。
其中,对于租用社会车辆,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租用车况优良、价格合理的车辆。要严格租车期限,严禁超标准租用高档豪华车辆,鼓励租用新能源汽车,严禁通过租车费用转嫁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严禁用租车办私事。报销时需提供租车合同和发票等凭证。
包干费严禁定期定额发放给个人
对于交通费包干标准,要在结合当地财力基础上,适度从紧,动态调整。包干标准制度要参考乘坐市场化定价的相应等级公共交通工具票价金额确定。缺乏参考标准的,可根据实际出行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包干费用。
要严格按照实际公务出行次数发放包干费用,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严禁定期定额发放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