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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不得拒收

2018-09-20 09:28:18 来源:新浪河南 作者:

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今天,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我省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要着力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改善过程中,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  

各地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其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在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和教学点工作中,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要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以应对突发事件。 

各地要确保落实“五个一”要求,即: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位留守儿童建立一个专门的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位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保证每位留守儿童都有一位帮扶老师;每月每位留守儿童都能通过“亲情电话”等方式与家长交流一次;每位教师每月都要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交流一次;每学期对留守儿童开展一次心理咨询。  

针对随迁子女,各地要完善政策,强化入学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招生文件时要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时间安排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符合入学条件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任何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流入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随迁子女的学籍,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转接工作。各地要将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按照政策规定,我省自去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其中,对建档立卡的学前教育阶段3—6岁“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省教育厅要求,对未建档立卡的“困境儿童”,由当地根据自身财力,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关政策执行。对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等支持保障体系。要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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