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放宽志愿者团体登记条件
9月25日,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将为志愿者权益撑起“保护伞”。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建成学雷锋“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7137个,注册志愿人数1200万、全国第一,志愿服务组织4.6万多个。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志愿者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为了鼓励、支持志愿者服务组织发展,《条例(草案)》明确将放宽志愿者服务组织登记条件。对符合民政部门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依法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进行登记。针对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很受群众欢迎的志愿服务组织,可申请成为本区域内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分支机构或团体会员。此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机构也可以成立志愿服务团体。这些团体不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