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低保有一年“缓冲期”
11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近日共同印发《在河南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其中,首次建立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他低保家庭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的比例高达72%,无劳动能力的占47%,65岁以上老人占26%,兜底保障人数多,脱贫难度大。我省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实行重点兜底保障。
低保标准将稳定高于国家扶贫线。我省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目前,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惠及268.5万人。
进一步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核查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时,以申请家庭收入为基础,同时考虑家庭成员特征和重大疾病医疗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其中,整户无劳动力或劳动力较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能力,以劳动力系数(劳动力个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衡量。原则上,对于劳动力系数偏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重点保障或适当核减收入。同时,对于家庭成员因重病、残疾康复医疗、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在核算收入时扣减支出,有利于保障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生活。
再次扩大农村低保对象范围。我省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明确了从按户施保到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结合。
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展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保障范围扩大后,将增加2.29万名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即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首次被纳入,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此外,进一步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