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违法广告“典型” ,信阳这三家公司被罚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告第一期,公告共公布有9宗典型违法广告案,涉及房地产、医疗、金融服务等多个行业,其中信阳市龙苑置业有限公司等信阳三家企业被罚。
1、河南世源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河南世源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为销售楼盘与潢川在线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2018年1月开始,潢川在线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首页顶部发布“东方时代广场5-10万商铺年10%超高返租现房现租坐享繁华”字样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潢川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2、信阳市龙苑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户外广告案
信阳市龙苑置业有限公司在107国道西侧石油公司附近的塔杆广告牌上、售房中心门头上方的大型LED电子显示牌上和售房中心门前大型户外广告牌上,通过流动字幕和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的形式,发布含“10万抢明港中心临街商铺,前三年24%回报”、“3年24%返租回报,即买即赚”、“10万元抢购铂金旺铺20—50平3年返租24%”等售房广告,“前3年24%的回报”是开发商承诺前三年每年定期向购买商铺者返还购买商铺款8%的销售方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7年11月,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在营业柜台及店堂宣传展板银保产品宣传广告上使用“有投资回报预期”内容,其新春银保产品宣传彩页上印制“一年一万元预期收益350元,二年一万元预期收益820元”等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七款规定,2017年6月,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浉河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