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道路交通纠纷处理 搭上“互联网+”快车
原标题:河南道路交通纠纷处理 搭上“互联网+”快车
12月24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四部门公布了12月13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以下简称《赔偿标准》)。
【背景】 互联网时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可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意见》和《赔偿标准》的出台,是我省道交纠纷化解工作顺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积极探索。发生交通事故后,为解决纠纷,当事人往往要频繁往返于公安、保险、鉴定机构、调解组织、法院等部门,耗时耗力。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姚占军表示,由于我省之前没有统一的交通事故处置流程,相关单位、机构尚未形成合力,致使一些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难以规范,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可能。
一年来,河南省高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工作方案,进行数据对接,做好平台运维费用保障,并选取了72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为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统一业务流程,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意见》和《赔偿标准》。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使得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开的程序、可预测的标准、智能化的计算,快速妥善地解决道交纠纷,这是信息时代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的需要,也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益尝试。
【一体化处理】 发生车祸赔付纠纷,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来帮忙
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未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或者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就要用到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来解决纠纷。
使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理赔计算器,平台会为他确定一个合理赔偿预期。如果需要伤情鉴定,且所在区域已经具备在线鉴定功能的,可在线申请鉴定、提交资料等。
据了解,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在这一过程中,《赔偿标准》使道交纠纷有统一的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
根据《意见》规定,凡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调解的纠纷,或裁判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线发起一键理赔请求的,保险公司应尽快赔付,最多不应超过十日。未能在期限内及时理赔的,人民法院可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司法建议,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所涉保险公司未实现与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对接的,亦可使用平台进行诉前调解,达成调解的,理赔可通过线下进行。
姚占军介绍,平台实现纠纷全流程在线处置,纠纷解决全流程公开、阳光化处理,鉴定机构在线鉴定、接受评价,消除“黄牛”的生存空间,也使群众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目前,适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的范围,暂限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该类纠纷是否适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这些纠纷不适用
1.侵权人涉嫌刑事犯罪的;
2.侵权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下落不明的;
3.涉案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
4.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5.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按规定启动重大伤亡快处机制的。
统一赔偿标准
对近20项赔偿项目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发布会上,《赔偿标准》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从此,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谁吃亏、谁“狮子大开口”一目了然。
据介绍,《赔偿标准》是为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道交纠纷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固化当事人赔偿预期,促进纠纷快速化解,实现类案同判。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近20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必要证据、适用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赔偿标准》规定,全省保险机构在道交事故保险理赔中,全省公安机关、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时,都要适用上述标准,从而实现道交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标准的统一,提高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赔偿标准》于12月13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标准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该标准。该标准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该标准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