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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前期物业合同范本 因“霸王条款”导致的不合理现象将在我省成为过去式

2018-12-26 09:42:28 来源:大河网 作者:

  以前,商品房交付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已经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业主由于不能参与其中,对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容易引起纠纷。而由此导致的“物业公司随意涨价”“捆绑水电气暖费,多收手续费”“新物业进驻,老物业赖着不走”“保修期内开发商故意拖时间不修房屋”等不合理现象屡见不鲜。上述因“霸王条款”导致的不合理现象将在我省成为过去式。

  省住建厅昨日正式发布《河南省前期物业合同(示范文本)》,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上述因“霸王条款”导致的不合理现象也将在我省成为过去式。其中,备受关注的几点事项如下:

  物业公司不得以服务内容增加为由上涨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捆绑收费,多收手续费;物业公司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拒交;开发商故意拖时间不维修房屋须担责;被解聘的物业公司不能“赖着”不走;物业侵占共用部位牟利须赔偿损失;买房承诺低物业费后期却涨价,差额由开发商承担;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应及时提供办公用房。(据《大河报》)

  网友声音

  有人期待:河南人民期待已久,赶快实施

  @补刀聪聪:这个好,我们这儿的物业就是不交费不给充水电费,希望能得到遏制。

  @幽夜:河南人民期待已久,赶快实施吧。

  @宋更武:尽快落实,让深受物业坑害的业主翻身做主人。

  @帅:早该整整物业了,太乱,让业主窝心,掏钱给管家的,还受气!

  @清芦草居:围绕房子捆绑消费的东西太多,早该严惩了。

  有人观望:就怕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阿江:光有条例没有用,关键是得执行。

  @刘晓飞:规矩定得挺好,关键啥时候落实,不落实永远都是一句空话。

  @1396667656688:规定是规定,关键是看贯彻落实,否则规定也只是一纸空文。

  @张继中:就怕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有人担心:希望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王超:物业不执行的话,有举报和投诉电话吗?投诉了管用吗?希望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一生所爱:什么时候实施?怎么实施?谁来实施?

  @给你一朵小发发:文件下发了,知道了,就不改,该谁管?

  @盛:太好了,终于有管束物业公司的条文了,再有监督的就更好了,省得物业公司光敛钱不干活。

  有人提问:还有不少物业难题如何解决

  @尚贤三一居:物业和开发商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该如何处理?

  @蓝天一白云: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有没有官方的解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车位,还是开发商的呢?只卖不租问题、权属不明问题等,希望能尽快监督解决。

  @暖冬:期待出台地下车库管理办法,把车库的归属也分出来。

  有人建议:物业公司应由业主自主选择

  @笑海100722816:物业管理先改为物业服务。市场经济,谁也不能任性,企业不能,个人也不能。

  @皮克:尽快让小区成立业委会,政府公共管理加小区业主自治,不再受物业的气。

  @春天漫步者:制定条文应更多咨询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意见。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属于商业服务合同,因此物业合同应该由业主主导制定,招投标选择聘用物业公司。

  @点亮欢乐:物业公司应该像保洁公司一样,参与市场竞争,业主自主选择。这样才能优胜劣汰,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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