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放宽落户条件 吸引各类人才服务发展
新华网郑州1月21日电(记者孙清清)记者从驻马店市政府获悉,驻马店市政府近日召开户籍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驻马店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渊出席发布会,并对驻马店市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情况进行通报。驻马店市政府秘书长毕俊德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郭渊重点介绍了驻马店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2015年5月1日,驻马店市全面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彻底打破了城乡户籍壁垒,全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16年12月,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该市各级公安机关配备居住证制证系统,对暂住登记满半年,且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全部予以办理居住证。
为推动驻马店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驻马店市公安机关按照“能放则放、应落尽落”的原则,在河南省户口迁移的规定框架内全面放开全市户口迁移限制,即只要符合河南省户口迁移的框架规定,就可以将户口迁到驻马店来,驻马店市不设任何限制,实现“零门槛”户口迁移。
凡被驻马店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大中型企业(含私营企业)雇用,并与用工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即可在该市落户。在驻马店市投资、兴办实业和捐办公益事业者,准予本人及其亲属户口迁入。
应届以及两年择业期内的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全面放开优秀人才落户限制,本人自愿申请将户口迁往城镇,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和本人书面申请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在福利机构、家政公司从事护理岗位工作、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凭单位劳务合同或用工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凭证等材料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此外,迁入人员可根据亲属投靠的有关政策,申请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户口随同迁入城镇。
目前,驻马店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30项业务均已实现“一网通办”,让群众最多只跑一次。群众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根据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进入便民服务或个人办事模块,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后,根据提示提交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系统会自动将业务受理信息传送到公安内网,办理人员可实时进行网上预审。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向群众发送短信通知,通知群众携带纸质材料原件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办理。
为方便无房群众在城镇办理落户,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在所有城镇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设立公共户口,对符合落户城镇条件,在当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没有直系亲属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