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月24日,河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较2018年增长10.6%、1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较2018年增长4.6%、7.8%,惠及311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由于特困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至少增长11.9%,惠及全省50.4万特困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月底前制定地方标准,在3月底前将第一季度提标资金发放到位。
此前,我省已下拨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3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根据要求,全省各地要将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节日期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扎实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专项活动,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温暖祥和的春节。(记者董艳竹通讯员黄培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