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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男子酒后驾车出事故,怕受罚,当着交警面再次喝酒

2019-01-30 22:28:06 来源:腾讯大豫 作者:

  郑州有位司机,酒后驾车出了事故,当交警正在处理时,他又喝了一瓶白酒、两罐啤酒,他说:“网上说,当着交警的面喝酒就不会受罚……”事实果真如此?

  酒后驾车出事故,怕受罚,当着交警面再次喝酒

  2018年1月15日晚,岳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后驾车回家。

  晚11点左右,岳某驾车在一个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撞上了一辆黑色小轿车,导致两车受损。

  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调未果,被撞车主拨打了报警电话。在等待交警处理事故期间,岳某突然步行至路边一处烧烤摊买了一瓶白酒。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一口气将整瓶白酒灌下肚后,岳某又到一个小商店买了两罐啤酒。随后赶来的交警将正在大口喝酒的岳某当场控制。

  后经鉴定,岳某血样中,血醇含量为203.32mg/100ml。

  在法庭上,岳某表示,自己发生事故后买酒喝主要是害怕受到法律制裁,“当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知道交警来了肯定会发现我酒驾的事,说不定得坐牢。我当时不知道该咋办才好了。忽然想起来了网上当着交警的面喝酒就不会受罚的说法,就抱着病急乱投医的想法,买了瓶酒再喝一点。”而相关证据已证实,岳某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就有饮酒行为。事故发生后,岳某支付给被撞司机5000元的赔偿款并取得其谅解。

  轻信“小道消息”,他从酒驾升级为醉驾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等待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醇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依法应认定为醉酒。

  岳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罚。考虑到岳某已赔偿受害人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岳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宣判后,岳某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应当认定为醉酒。”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已通过证人证言等查实岳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饮酒,而岳某轻信网络上流传的逃避酒驾检测所谓“秘籍”,在酒驾出事故后自作聪明地继续饮酒、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反而“欲盖弥彰”,使得体内酒精含量越来越高,从酒驾升级为醉驾。

  在此也提醒驾驶员,对于互联网上流传的一些逃避酒驾检查的“小道消息”,不要轻易当真,不然一不小心就会“翻了车”,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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