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年起将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群众满意度是依据
教育办得好不好,相关部门别再“自说自话”,包括群众满意度在内的综合评价将亮出真相。12月12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情况说明。
明年起,我省将启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成为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评什么?依据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细化指标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并于今年启动首次评价工作。我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督导办主任王学进介绍,评价内容基本涵盖地方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涉及“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6个方面,细致划分为“落实教育投入”“教师依法执教”等40余条内容。
“以往开展政府履行情况督导以专项督导为主,《实施方案》对地方政府教育履职情况的评价涵盖了各个方面,属于更系统、全面的综合评价,这对确保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有重要意义。”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张涛说。
实际操作中,负责统筹领导的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细化评价指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回应,增强评价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怎么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评价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
在监测评估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利用统计数据,并探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面向社会、教师、学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形成监测评估报告。
在实地检查、整改复查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通过以市级自查自评为基础、省级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建立常态化自我监督、评估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综合各地情况,在每年10月中旬前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