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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问题是优化科研成果评定方式的核心问题

2019-01-12 14:47:12 来源:科普时报 作者: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党中央国务院及各职能部门,陆续颁布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人才问题成为优化科研成果评定方式的核心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为推动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然而,还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科技水平距离科技强国尚存不小的差距。“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格局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科技基础仍然薄弱,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还有很大差距。”

  在制约我国科技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哪个因素“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呢?习总书记说:“一切科技创新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我国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关键是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习总书记的讲话,指出了人才是建设科技强国的主要矛盾。

  十九大政治报告指出:“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如何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政策的意见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呢?笔者认为,慧眼识才是爱才、用才、容才、聚才的前提,是落实人才政策的前提。发现人才需要我们贯彻科学普遍性原则,诚如慧能所言下下人有上上智。

  由“作者身份”引发的科技公案

  2015年10月5日,屠呦呦因发现治疗疟疾的新药物疗法而与其他两位科学家共同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因没有博士学位、留洋背景和院士头衔,屠呦呦被称为“三无科学家”。针对屠呦呦未能当选院士,人民日报“柏木钉”曾发过三篇关于屠呦呦获奖的评论文章,文中还列举了遭受不公正待遇的袁隆平、饶毅等人,对科技人才评定的公正性提出了异议。今天,屠呦呦已成为享誉海内外的著名药学家。然而有几个科研工作者能有屠呦呦的条件和机遇,最终突破身份对从事科研、发表科研成果的限制呢?他们更多的是埋没以终,至死未获认可。

  纵观科学技术发展史,从遗传理论被长期埋没的奥地利帝国圣托马斯修道院的修道士孟德尔(1822-1844);到1849年,因常年遭受挖苦,加之连串生活打击,跳楼自杀未遂的,能量守恒定律发现者德国医生迈尔(1814-1878);甚至连被人们顶礼膜拜的爱因斯坦(1879-1955),未成名之前还被人挖苦为“小专利审查员”, 1905年他的“狭义相对论”,还被批为“伪科学”。还有我国已故数学家陆家羲先生,他在1961年至1981年的20年间,先后攻克了“Kirkman数学难题”和难度更高的“Steiner系列大集”问题。他多次将论文寄给《数学通报》和《数学学报》,并请求鉴定,均被漠然置之。陆家羲死后“关于不相交Steiner三元系大集的研究”得到发表并荣获198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此时陆家羲已经去世5年了。陆家羲现象令人深思,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科学发展史上的一桩桩“冤假错案”在今天的人们看来是如此荒唐,如此令人扼腕叹息。然而,这不正是以学术权威的观点作为评判对错的标准,把研究人员的出身作为考评依据的必然结果吗?只要导致荒唐的原因不消除,荒唐的剧目还会不断上演。

  如果我们不能准确识别人才,又怎么能够落实中央人才政策,从而促进我国科技发展呢?笔者认为,是否是科技人才,应当以科研成果的有无、水平的高低,作为评价根本标准。现实的困境是科研成果的评定渠道单一、科研成果评价标准违背科学精神,根据作者身份的高低而在上述两个方面给予不同待遇:这是扼杀科技创新的最大障碍。

  论文发表过程堪比“商品的惊险的跳跃”

  马克思把从商品到货币的过程称之为“商品的惊险的跳跃”,如果这个跳跃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的占有者。同样,论文发表也是一次“惊险的跳跃”,如果不能发表,科研工作者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心血就将付之东流。

  发表论文是当下科研成果评定的主要渠道,但当前每年待发表的论文总量,已远远超过了EI、SCI等核心期刊年发表论文的总量。即使通过审核的论文,也要在一年后,甚至两年以后才能发表。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术期刊势必提高论文准入门槛,把作者的单位、学历、职称、是否有基金支持作为审阅论文的前提条件。大量的论文投稿后,如石沉大海,根本无审阅机会。在符合条件的稿件中,“关系稿”、“金钱稿”又占去一部分。如上原因导致大量的论文根本无发表机会,大量具有真知灼见的科研成果被拒之门外。

  能否有重大科研成果应由研究者负责,而已经得出的科研成果能否在与成果匹配的期刊上发表,则应当由社会负责。但现实是:不管你取得的成就有多大,只要你的科研成果无法面世,最终都会埋没以终,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球一半以上的研究成果要在5家大型出版集团控制的刊物发表,其中一些领域甚至达到了70%,除了追求高额的订阅费外,一些国际学术期刊还利用自己优势支配地位,充当实现垄断资本利益的鹰犬。

  期刊本应作为发布优秀研究成果,传播科学知识的平台,现在却沦为垄断资本攫取利润、进行侵略的工具。如此情况下,还能够把论文发表作为鉴定科研成果的主要渠道吗?

  “权威迷信”阻碍“创新自信”

  当下国内科研成果评定标准却因袭西方主流观点,缺乏“创新自信”和“敢为天下先”的精神。

  科学界照样存在迷信,只不过迷信不是“神灵”而是“权威”。这种“权威迷信”与科学精神背道而驰,它直接扼杀了创新的可能。

  在我国,长期的权威迷信导致大量具有重大原始创新意义的科研成果或因观点与权威观点相悖,或因作者身份不济而被闲置浪费。

  “科学不是停留在已有的知识体系上,而是不断探求新知识的创造性活动。”只有接受批评和实践的检验,科学才能不断发展。科学成果不因研究人员身份高低贵贱影响其科学性,因人下菜碟的做法是一种粗鄙的陋习。因此,科技部等联合发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破除“四唯”根本的原因也正在于此。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今制约我国科技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物质条件和科研工作者的业务能力,而在于是否能够准确识别人才、充分利用人才,能否真正贯彻、落实中央人才政策。在我国民间科技界有很多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把民间科技创新人才充分利用起来,对促进我国科技进步意义重大。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科学界人才评价方式进行调整:首先,降低科研成果的“作者身份”评定门槛,避免以身份取人造成可能的成果胎死腹中、已经具备转化推广条件的成果的闲置浪费的现象;其次,改变对科研评价的“唯发表主义”,以科研成果的价值作为评价科技人才的根本标准,为科研成果评定不公提供救济渠道;最后,落实“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学术准则,杜绝因袭主流权威、废弃科学精神,从而为我国科技事业的自主创新与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李世煇系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原工程地质力学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员、智宁系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地理与赛博空间信息技术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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