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发布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涉三全食品等企业
▶8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还涉及三全和杜康等河南名企。□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路治欧 实习生 张超凡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威海市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鹏得利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6日,并于2008年5月4日申请注册“一代粽师”商标。“三全及图”商标于2005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7年,三全公司与上海、广州等地销售商签订合同,明确约定销售产品名称为“三全凌龙舟粽”一代粽师粽子。2011年上市的“三全凌龙舟粽”一代粽师粽子包装袋居中显示“龙舟粽及图”和“三全凌”商标,右上角显示“一代粽师”标识,同时还标注三全公司企业名称及厂址、网址等信息。
2011年5月24日,鹏得利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三全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三全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犯鹏得利公司 “一代粽师”商标专用权的粽子商品。之后,三全公司起诉请求确认不侵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三全公司“三全及图”及“三全凌”商标显著性较强,且早在2007年即与国内一些销售商签订合同准备生产销售“三全凌龙舟粽”一代粽师粽子,并长期使用,不存在攀附鹏得利公司商标知名度以及商业信誉的主观恶意。
最终判决,三全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三全凌龙舟粽”粽子包装袋上使用“一代粽师”标识的行为不侵犯鹏得利公司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上诉人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与上诉人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洛阳市洛龙区国灿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第152368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第9718165号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均包括白酒。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公司)使用上述商标并以自己名义维权。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公司)系第915685号商标专用权人。洛阳杜康公司发现,白水杜康公司生产的杜康22V白酒外包装箱、酒盒和酒瓶上,“杜康”两字单独排列并突出使用,“白水”两字上下排列且明显较小,认为构成商标侵权。
河南高院最终判决白水杜康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洛阳杜康公司第152368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第97181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损失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