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14项机动车业务实现“一窗办” 多数不收费
8月28日,华商报记者从商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放管服”工作,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便捷、务实”的工作理念,坚持民意导向,结合商洛实际,商洛交警部门对14项机动车业务率先实现一窗通办,多数不收费。
一、注册登记
办事流程:交验机动车后在业务大厅一窗通办
申请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单位注册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注册登记联)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待联网后不再提供)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待联网后不再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
7、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机动车注册登记需驾驶机动车并携带1至7条资料到办理辖区机动车查验区交验机动车;重点车辆需提供属地大队的备案单
收费说明: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号牌5元/张;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汽车类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号牌35元/个
办理地点:
1、国产小型汽车、轻型普通货车、国产两、三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各县区大队车管所
2、进口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挂车:交警支队车管所
受理时间:规定时限两个工作日,车管所承诺: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二、抵押登记
办事流程:一窗通办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属单位抵押登记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收费说明:不收费
办理地点:支队车管所
受理时间: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三、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还款结清证明
4、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人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裁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转移登记
1、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人证明、凭证(二手车交易发票、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拨文件等转移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机动车转移登记需驾驶机动车并携带1至5条资料到办理辖区机动车查验区交验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前需处理完机动车违章。
收费说明:辖区外转移(转出)临时号牌5元/张;辖区内转移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号牌5元/张;汽车类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号牌35元/个
办理地点:支队车管所、各县区大队车管所
受理时间:辖区内转移一个工作日;辖区外转移三个工作日,车管所承诺: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变更机动车共同所有人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表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共同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收费说明: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号牌5元/张;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号牌35元/个
(二)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地址等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
4、变更身份证明、姓名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收费说明: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三)变更机动车颜色、发动机、车架、使用性质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含发动机的合格证、修理厂证明)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收费说明: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六、机动车转入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档案资料(按照公安部机动车档案影像化资料应用后逐步取消纸质档案)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还需提供保险凭证
收费说明: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号牌5元/张;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号牌35元/个
七、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待联网后免提交)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八、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办理临牌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发票)(注册登记联)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待联网后不再提供)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收费说明:临时号牌5元/副
办理地点:支队车管所、各县区大队车管所、各代办服务站
九、补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申请资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单位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照片(原件)
收费说明: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号牌5元/张;机动车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号牌35元/个
办理地点:支队车管所、各县区大队车管所、各代办服务站
注:需要邮寄的牌证,邮寄费用依邮政部门核定为准
十、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收费说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十一、核发(补领)机动车6年免检标志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交强险副本(联网后免提交)
办理地点:支队车管所、各县区大队车管所、各代办服务站
注:申请提前免检时间为期满90天内;提交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副本时,旧保单和新保单一并提供。
十二、机动车定期检验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交强险副本(联网后免提交)
收费说明:依物价局核定为准
办理地点:社会化机动车检验机构
注:申请时间为期满前90天内
十三、校车标牌核发
1、具有驾驶该校车资质的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运管盖章、交警大队盖章)
4、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校车审批表)
5、校车营运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政局核发)、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6、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安检机构出具加盖公章)
7、校车营运企业或者学校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注:还需提交交强险抄件盖章、教育体育局批复文件;换发标牌必须在当月办理,换发标牌将旧标牌交回;。
办理地点:支队车管所(换发在各县区大队车管所)
十四、特种车辆警报器、标示灯具使用证初领审查
1、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审批表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车辆
注: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审批表应先经过申请人的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主管领导审核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