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启动
逐项对照认真审核
认真审核资料并做好记录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高新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惠及辖区群众,7月23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出台了《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根据文件精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学管理科在各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对提出申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的幼儿园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核。
为确保审核的准确性,9月19日,教学管理科联合人事科、财务科、教育督导室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幼儿园所提交的证照类、从事资质类、劳动保障类、收费类等相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核。
证照方面,重点审查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从业资质、劳动保障方面,重点对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保健医证等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审核。收费方面,重点对幼儿园的保教费、餐费(代收费)、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了审核。
按照工作安排,下一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将与幼儿园签订协议、挂牌,规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高效运行,社会事业局也会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加大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帮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良性发展,服务高新区教育,服务自创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