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魏都法院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3人被判刑
9月21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首起涉恶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夏某、白某伙同他人,在许昌市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由魏都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郭艳当庭宣判,李某、夏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白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李某、夏某、白某伙同其他5人(均另案处理)在许昌市区以暴力、威胁手段随意殴打他人,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共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夏某、白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名被告人在各自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白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夏某、白某的辩护人关于二被告人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李某、夏某的辩护人关于本案社会危害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辩护意见,经查,李某、夏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使用暴力随意殴打他人,形成恶势力,已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我们会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于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在动用司法资源、刑罚手段进行打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广泛发动群众提供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发挥人民法院的专业优势,采用法律宣讲、案例发布等多种形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魏都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郭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