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停车场拖走电动车后 不交钱不放车谁给的权力
来源:民生大参考
最近,有不少郑州市民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拖走了,好不容易找到了,去停车场取车的时候,被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车。这是咋回事呢?
事情发生在8月17号上午,郑州市大学南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附近一个所谓的停车场内,争执的起因则是70块钱。
不交钱就不放车,交钱了也不开票,车主们甚至都不知道是谁收了自己的钱,这样的做法和敲诈勒索又有什么区别?
《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第一条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车辆一律不收取拖车费。随后在记者的暗访中,停车场的收费人员表示是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让他们在这里收费的。
记者:
那么应该向谁反映呢?
哪个办事处?
记者:
那么就是说长江路办事处是知道这个情况的?
但是,当记者联系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时,却得到这样的回答。
那么,这群人到底是什么身份,收取的又是什么费用呢?
8月18号上午《大参考》,记者再次来到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点击视频,看详情☟☟☟
记者
这个钱是应该收的吗?
记者
那为什么之前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不了解这个情况,没有拖车呢?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的党工委副书记告诉记者,他们是在四天前,开始对辖区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整治的!
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本无可厚非。可为什么非要向车主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共计70元呢?
记者
是不是这样的做法,转嫁了一部分的经济成本,在老百姓的身上?
记者
不能说因为要干工作,反而让老百姓承担这笔费用,这样不合适吧?您觉得有道理没?
记者
为什么不提前制止呢?现在电动车全部被车主交了钱领走了,你们才开始制止吗?
记者
为了干工作就要把这笔费用转嫁给老百姓吗?
目前,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对停车场乱收费的报案,已经受理!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也承诺,违规收取的费用,会上报二七区政府,周一给出明确的答复!
记者
这笔钱什么时候能一分不少的,退还给车主?
城市管理并不意味着就得收费,可是有些人为啥对收费就这么热心呢?刚刚那位说:“改正晚了”!那我问,处罚晚不晚?——依我看,这交通秩序该整顿;停车场秩序,更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