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警开始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昨日,郑州交警开始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从数据来看,昨日0点到早上8点,市区多个点位抓拍到的“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共计92辆,这些违法车辆的信息将在统一审核后录入系统进行处罚。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设置三处抓拍点,分别是陇海高架桥东向西方向(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军区、花园路花园商厦附近。
该套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上传。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将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对抓拍到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郑州交警希望通过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记录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陋习,减少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