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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餐饮企业未成立即被评为“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2018-12-06 15:26:38 来源: 作者:赵婉晴

  食品安全导刊记者梅少华

  政府部门为激励辖区诚信、名优企业,经常开展各种评选活动,企业参与说明其积极向上、注重荣誉,一旦获得该项荣誉则企业体现过去的某一段时间因产品或服务方面有较好的表现或突出贡献。然而,河南省郑州市一家知名餐饮服务企业还未“出生”就被当地食药监部门评为上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投诉:

  2018开业的饭店门前挂2017年度评先牌匾

  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的王先生家附近有一家名为“解家老家河南菜”的饭店,他上下班经常每天路过该饭店,从饭店未开业到开业,再到饭店开业曾多次到该饭店就餐成为其食客,是这个饭店发展过程的见证者。

  

河南一餐饮企业未成立即被评为“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前不久,他再次路过这家饭店时却发现,饭店门前上多挂了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牌子。

  “我的印象这个饭店是今年才正式开业,今年成立的企业怎么被评为上一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我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这个企业2018年1月才成立,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生命健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显然更容易取得消费者信任,但是还没‘出生’的饭店怎么就成了‘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呢?”王先生向《食品安全导刊》记者这样投诉道。

  王先生认为还没“出生”的企业根本没有参加政府部门评先、评奖资格,拿这样的“荣誉”在门前做宣传是典型的欺诈。

  调查:

  企业餐饮经营资质确为2018年办理

  12月3日,《食品安全导刊》记者根据王先生的投诉内容,找到了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与七里河南路交汇处的解家老家河南菜商鼎路店。

  还未进入该饭店,在远处就能看到饭店在门前显著位置悬挂两块牌匾。一块显示“2017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颁发单位为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一块则显示“本餐厅餐厨用水过滤设备有美国3M公司提供”,不显示颁发单位。

  

河南一餐饮企业未成立即被评为“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这些牌匾是否为食药部门颁发的呢?《食品安全导刊》记者走进饭店对此进行咨询,饭店工作人员表示该饭店只是公司的一家分店,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名字为河南解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商鼎路分公司(下称商鼎路分公司),牌匾相关问题由总公司负责。

  随后,《食品安全导刊》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相关信息显示该企业于2018年1月5日成立,法人代表解忠杰,登记机关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为河南解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解家餐饮公司)的分支机构。

  随后,《食品安全导刊》记者来到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郑东新区食药局),对该企业餐饮经营资质进行求证,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企业于2018年1月30日正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记者询问如果未取得该证件能否经营食品时,得到了否定的答复,并表示如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涉嫌违法,将依法查处。

  回应:

  安装餐厨用水过滤设备食药部门送“牌”上门

  12月3日下午,《食品安全导刊》记者采访到了解家餐饮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他对“2017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牌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他向记者介绍:“商鼎路公司是2017年3月份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4、5月份跑消防、水电部门,期间同时也对接上了郑东新区食药局,原打算2017年10月份公司使用厨房设备在原来餐饮公司(转让方)的基础上简单调整下就开业。该局给出的指导建议是直接按样板店的标准重新对厨房进行改造。我们按他们提出的标准又把厨房全部重新改造,用水也全部增装3M净水系统,开业前该局来公司进行了验收,他们给我们上门颁发了这个牌匾。”

  

河南一餐饮企业未成立即被评为“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李先生在接受《食品安全导刊》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药局给的这个荣誉也是对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安装餐厨用水过滤设备等厨房设施进行改造的一个鼓励。”他特意进行了强调。

  12月4日,郑州市郑东新区食药局沈姓负责人接受《食品安全导刊》记者采访时,关于颁发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牌匾一事作了回应。她承认牌匾确实为该局所发,其他问题和解家餐饮公司负责人李先生的说法基本一致。

  无论解家餐饮公司,还是郑东新区食药局,对于记者提出的“2017年企业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没有取得的情况下有无资格获得这份荣誉”问题避而不答。

  专家

  企业未成立无评先、评奖资格

  相关专家接受《食品安全导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评比选优活动意义是奖励先进,让辖区企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经营氛围。如果企业只在某一件事上做了应该做的事就可以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称号显然有失政府公信力,让其他企业也难以信服,将失去意义,更何况2017年该企业尚未成立获得这样的荣誉不合适。

  

河南一餐饮企业未成立即被评为“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河南尚天律师事务所王宏伟律师认为,企业参评政府部门开展的评比相关活动,企业应该首先合法经营,如果企业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前开展经营活动说明其已经违法,这样的没有相关资质的违法单位根本没有资格参与评先活动,获得荣誉的是单位而不是个人,它因没有参选主体因此无资格参评。

  王律师还表示,如果企业没有资质获评荣誉却以此招揽生意,将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其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因此可以要求商家按照《消法》相关规定要求退还餐费的同时要求三倍索赔。

  记者截止发稿前,商鼎路分公司已经将门前悬挂的牌匾摘除。该企业是否具备参评政府评选活动?当地食药局部门将其评为“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的依据是什么?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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