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顶贴玩偶 “创意”不能任性
近日《今晚报》的报道关注这样一件事:道路上行驶的一些汽车,在车顶或车尾贴上蜘蛛侠、Hello Kitty造型的玩偶,玩偶或是向你招手,或是搔首弄姿,来彰显车主个性。其实,讲求个性化,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前提是守法遵规,不危害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笔者赞成禁止车顶贴玩偶,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车顶贴玩偶固定不稳或因较长时间固定而掉落,在车辆高速行驶时对其他车辆易造成危险,具有事故隐患;第二,车顶贴玩偶易分散其他驾驶员的注意力,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第三,车顶贴较大、较高的玩偶,阻挡后方驾驶员的视线,阻碍其他车辆预判路况。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粘贴标识,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同时,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车主给爱车“扮酷”不能逾越守法的底线,“拉风”应让位于安全,因此,还是少一点这样任性的“创意”,多一些遵规的意识。拒绝车顶贴玩偶,驾驶才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