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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孝义某领导被指以权谋私 带队为亲戚抢占安置房

2018-03-30 12:32:11 来源:法制与社会 作者:

  作为山西省孝义市胜溪湖街道和平庄村的首家拆迁户,62岁的村民史桂花等了四年,终于盼来了自己的安置住房。这才和年近90的母亲告别了颠沛流离的租房生活,有了一处栖身之所安度晚年。好景不长,幸福安居的日子还不到3个月,史桂花家中就被十几人闯入,威胁其母女立刻搬离住宅,否则让其全家不得安生!说此话的人,竟是孝义市胜溪街道办副党委书记刘龙生。史桂花说:“这有如晴天霹雳,至今为止,我都不敢相信,平日在台上总讲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居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2012年,山西省孝义市胜溪湖街道和平庄村准备建设新村,并与11月9日公布了《和平庄村新村住房安置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住房安置方案)。“当时大家都不愿拆迁,一来农村人对自己的院子都有感情,二来都想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没人响应”。史桂花说:“但是人家领导说了,建设新村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为我们农民好,那就没说的,咱得积极(响应号召)”。就这样,史桂花在当时胜溪街办工作人员梁广辉的带领下,作为和平庄村头一家,将自己400余平房屋全部拆除,为村中住房安置工作开了头。史桂花万料不到,正是这一拆,为自己日后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与痛苦。

  据史桂花介绍:自2012年拆迁后,直到2016年3月,近4年时间中,和平庄村一直未能落实住房安置问题。只能带着年近90岁的老母亲在外租房居住,甚为不便。当时拆迁,村委会曾答应每年给6000元租房费用,也只履行了1年就不了了之。后来,我多次与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史小明协商,史小明才于2016年3月19日安排我住进了和平庄小区5号楼1单元3层西户的安置房内(以下简称:5号楼安置房),并交予我6把该房的钥匙。随后,史小明还要走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答应为我办理此房的安置手续。

  至此,史桂花一家在拆迁后,共分得三套安置房。其中1套121平米由大儿子一家居住,另一套108平米的由二儿子一家居住,剩下的这套108平米的5号楼安置房史桂花用来和老母亲养老。根据《住房安置方案》,史桂花一家本可以得到总面积400余平米的安置房。然而,淳朴的史桂花却能体谅到村中安排住房的难处,认为既然全家都有房住,也就知足了。

  住房的事情告一段落后,史桂花就和老母亲在5号楼安置房内过上了幸福安居的日子。奈何好景不长,入住还不足3个月,胜溪街道办党委副书记刘龙生就带领了十几个青壮年前来强搬家具。史桂花哭诉道:“在我还没有反应过来时,他们就强行闯入家中,将家中的老旧家具全部搬走,年迈的老母亲上前阻止,也被他们推到在地。刘龙生甚至威胁我,让我立刻搬离房屋,否则我全家都不得安宁。”令史桂花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能让一个平日里“一身正气”的党委副书记如此“杀气腾腾”的对待自己。

  事发后,惊慌失措的史桂花赶忙去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委会的人告诉她,2014年10月27日,秦广鑫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将和平庄小区5号楼1单元4层西户,也就是史桂花楼上的房子安置予秦广鑫,后因该房被村委会安置给其他人,遂在未告知史桂花的情况下,于2016年8月27日将史桂花居住的房屋处置给秦广鑫,并与秦广鑫签署了换房凭据手续。就这样,史桂花日夜盼望的安置房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处置给了秦广鑫,噩梦随之降临。

  《住房安置方案》第一条规定:“以下方案只限于拆迁安置户”;第四条规定:“如果村民结婚确实需要,按法定年龄提出申请,经分房组审核通过,结合置换平米给予安置。”

  据悉,秦广鑫一家房屋至今仍未拆迁,属于村中的非拆迁户,并不具备分配拆迁安置房的资格。但是,秦广鑫的父亲秦德旺作为和平庄村新村住房安置分配小组成员,利用职权,在2014年10月,为儿子秦广鑫分得一套安置房。这显然违背了《住房安置方案》的第一条规定。得手后的秦德旺并未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竟还想再为秦广鑫多分一套房。便虚构秦广鑫将要结婚,需要用房的理由,从同村的二期安置户任建业手中购得33.5平米的置换指标。抢在史桂花前,办理了一期安置房——5号楼安置房的手续。事实上,秦广鑫结婚一事子虚乌有秦广鑫早已于2014年完婚,连孩子都快5岁了,这在村中人尽皆知。所以,秦广鑫也不符合《住房安置方案》的第四条规定。

  没有分配拆迁安置房资格的秦广鑫一家,为何能分到房子,而作为村中首家拆迁的史桂花一家确连基本的平米数都无法补全?甚至连自己养老的房子也要被夺走?街道办党委副书记刘龙生为何会因为一套住房威胁自己,憨厚的史桂花始终想不通。

  一位朋友劝解史桂花:“刘龙生是秦广鑫的姨夫,与其父亲秦德旺是连襟关系,他们一家关系可厉害了。人家势力那么大,你一个农民,拿啥和人家争,快搬吧,这些不是和你讲理的人,自认倒霉,谁让人家领导你看上你这套房子哩。”

  “5号楼安置房是我日盼夜盼才盼来的,是本该属于我的安置房,如果搬了出去,村委什么时候还能再给我分房子,我带着老母亲去哪里住?”每念及此,史桂花愁肠百结。认死理的史桂花认为,即使这套安置房不是自己所有,也绝不该属于没拆迁的秦广鑫一家。所以,史桂花打算继续和村委会及秦广鑫一家协商此事。

  事情的发展远没有像史桂花想的那样简单。2017年1月26日11(农历腊月29),史桂花正在为母亲准备午饭,秦德旺突然带领着十几个携带大锤、电钻的人前来砸门。史桂花立即拨打110报警,胜溪街派出所民警赶来后,本欲将秦德旺带至派出所,但是因为刘龙生之妻的到来,未能将秦德旺带走。“本来以为秦德旺会和自己协商,怎料第二天,秦德旺找来刘龙生的妻子助威,二人带领十几人携带洋镐、菜刀再次前来砸门”。说起当时情景,史桂花依旧感到后害:“我和母亲吓得躲在家里不敢开门,再次拨打110报警。期间,秦德旺用洋镐猛砸房门,洋镐甚至都嵌在了在门上。赶来的民警再次表示要将秦德旺带至派出所询问,但还是因为刘龙生之妻在旁而未果,最后民警只能警告秦德旺不许再上门寻衅。”

  眼见威胁的方法不能奏效,秦德旺于2017年元月份将村委会告上法院,史桂花作为第三人一同被起诉。

  被起诉后,史桂花认为孝义市人民法院一定会给秉持公道,帮忙找回自己的房子。秦德旺却给满怀希望的史桂花泼了盆凉水,在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秦德旺就曾嚣张的告诉史桂花:“为确保胜诉,刘龙生托关系给本案的审判长侯王平打了招呼,甚至为了彻底拉拢审判长而特地宴请了侯王平,还将期间吃饭送礼的过程全部拍摄了下来,以此作为要挟。你是绝对没有胜诉的可能的。”

  所以,在2017年8月1日该案件因为有图书情况,故批准延长审限。据知情人士透露:案件之所以延期,是因为侯王平没有听从秦德旺的安排,拒绝受其威胁。秦德旺一怒之下将所有视频材料提交给孝义市纪检委所致。令人惊诧的是,在案件继续开始审理后,主审官依旧是侯王平。

  听秦德旺这么一说,史桂花顿时心灰意冷,但仍对胜诉抱有一丝希望。直到2018年3月16日,史桂花收到了(2017)晋1181民初164号《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彻底打破了她的幻想。法院判决史桂花要于秦广鑫补交和平庄小区5号楼1单元3层西户购房款后60日内腾出该房,并由村委会交付秦广鑫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该判决书是2017年11月13日做出的,但史桂花却是在2018年3月16日才收到。在孝义这个不大的县城,送达判决书要花近5个月的时间,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拿着判决书,史桂花仔细读了很多遍,她感到万念俱灰,无法释怀:“秦德旺一家明明不属于拆迁户,没有分配安置房的资格,而且秦广鑫在2014年分房时已经结婚,这样都能拥有两套安置房。而自己作为村中拆迁首户,400余平米的拆迁面积,三户人口,才能分到两套共计229平米的安置房,自己应得的那套房究竟去了哪里?”

  雪上加霜的是,想继续上诉的史桂花竟无法在孝义找到愿意代理此案的律师,像约定好了似的,孝义的律师们都纷纷婉拒她的请求。

  史桂花说道:“判决生效后我们将不得不搬离房屋,我原本想继续上诉,但秦德旺曾有恃无恐的说他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有关系,上诉也是白上。听秦德旺这么一说,一审败诉的我真是放弃了上诉胜诉的希望,但我还要继续,即使无法胜诉,没有律师,不能解决问题也要上诉,这样能为自己多争取些找回房子的希望,为我的老母亲能有一个稳定的家!”

  基层政权的“苍蝇”们,利用公权为自己、亲友牟私利,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污染了基层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正面形象,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的正当权益。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曾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基层干部肩上的担子不轻,承担的责任很重。打铁还需自身硬,唯有一身正气、坦荡干净,才能带领群众一起创造幸福生活。(郭伟昌)法制与社会:http://fzgc.fzyshcn.com/news/1610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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