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城市综合体配套时隔7年仍成荒地 相关部门态度暧昧业主真相难求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明确,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所谓“城市综合体”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大型城市综合体适合经济发达的大都会和经济发达城市,在功能选择上要根据城市经济特点有所侧重,一般来说,酒店功能或者写字楼跟购物中心功能是最基本的组合。
图: 绿城·鹿城广场高档住宅区现场
据了解,鹿城广场是温州最高房价水平的代表,2010年巅峰时二手房报价已经接近10万一平。那么10年过去了,这个号称浙江省第一高楼,温州市的坐标式建筑建设情况如何?温州居民是否真正享受着星级管家的服务呢?日前,记者接到来自浙江温州鹿城广场锦玉园业主们的反映,称居民每天生活在焦虑的生活状态之下,自从被绿城集团开发的温州之最,在浙江第一高楼商业氛围的影响下,有些业主倾其所有,动辄就是几千万,买下了此住宅,本想能够过上安逸的日子,但由于开发商绿城集团10年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发,导致所谓的城市综合体配套成了烂尾工程,近百亩的场地上只见大坑不见楼荒凉一片,且垃圾遍地,荒草丛生。给业主们购物、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问题熟视无睹,没人给民众一个真相!
图:位于锦玉园住宅南面,约100亩城市综合体配套地标性建筑,时隔7年现场一片荒地成垃圾场,一台打桩机停泊了达6年多未作业。
当时精明的温州人不傻,相信绿城集团的大公司品牌,也相信当地政府一定会把该项目做实做大。如业主提供记者的当初广告资料称,温州鹿城广场定位于集住宅、商业、写字楼、酒店于一体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体,将建成浙江最高的超高层标志性建筑和豪华五星级酒店,同时,将建设温州最大、最高档次的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一站式现代化购物中心、国内一流的国际甲级写字楼和高品质人文社区。该项目交付后将引进国际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让温州居民真正地享受星级管家服务。担纲项目总体规划设计的是美国最大的建筑师、工程师事务所之一的SOM公司,住宅设计为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购物中心设计为美国RTKL设计公司,交通设计为香港MVA公司为交通顾问公司,室内设计由陈文栋先生负责,项目的酒店部分计划建设超高层豪华五星级酒店,引入全球知名酒店管理公司——凯悦国际酒店与度假村集团入驻管理。绿城·温州鹿城广场将成为温州乃至浙江省的标志性城市综合体,对促进温州房地产业的升级,提升温州城市形象与影响力,推进温州城市化进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然而,现在却成了鹿城广场业主们的心病,站在楼上看不见梦寐以求的标志性建筑和购物中心,只能看到荒凉的一片空地和垃圾,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危害。难道这就是温州城市的地标,象征温州最高档的商业圈、生活圈?
图:绿城·温州鹿城广场城市综合体配套最高楼广告效果图
绿城集团官方网站资料显示,绿城·温州鹿城广场是由绿城集团开发的都市综合体项目,位于温州市中心区江滨路与车站大道交汇处,规划用作市民广场、商业、酒店、住宅及写字楼用途,其标志性建筑——350米超高层塔楼建成后,将成为浙江省第一高度的标志性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45.8万平方米。2006年12月30日,绿城集团以33.333亿元的总价,竞得这一地块的开发权。那么随着第一期住宅项目的交付,商业开发部分却隔7年之久未开发,根据建设城市综合体的要求酒店功能或者写字楼跟购物中心功能是最基本的组合,是什么原因停工至今,导致约100亩土地闲置抛荒呢?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此却不管不问,对锦玉园业主的质问也是模棱两可,难道里面存在什么猫腻?
温州鹿城广场业主们称:2017年2月27日由网友通过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向温州市国土局提问:规划中的温州第一高楼,烂尾了这么久,有无进展?如果绿城无意建造,政府是否应收回土地,重新拍卖?温州市国土局3月2日却这样回复:因您提供的信息不全,具体哪个地块不清,我局无法核实办理,请您提供咨询对象的详细信息进行反映,如第一高楼是什么具体地块或位置,便于我们查询处理。
“当时的广告铺天盖地,都知道鹿城广场要建第一高楼,他们国土局却说不知道哪个地块?这不是忽悠人吗?”业主们气愤不已地说。
2017年12月26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受理通知书【2017】1号声称一业主致周江勇书记的信经温州市信访局转致鹿城分局办理,温州鹿城广场项目至今未完工成烂尾工程,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启动项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受理,该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并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截止目前未收到任何告知或反馈。
记者致电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有关工作人员,都称对于此事具体情况不清楚,建议联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土地利用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温州鹿城广场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鹿城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10年未完工是有很多原因造成。”一是企业原因,2013年因绿城集团由于资金问题内部重组,耽搁了开发。二是整个项目是分期开发,当时由于不是净地出让,是毛地,分期开发,所以导致有些土地出让金还未缴清,现无法说土地闲置。目前,给业主回复已进入程序,局里近期将邀请业主代表约谈具体细节,所以未及时回复进展情况。
业主则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那么土地出让金这么多年没有缴清,如何认定这约100亩的土地还是绿城来开发?土地就摆在这里,现场一片垃圾,荒地,难道有关部门只有等业主反映了才能重视?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这不仅侵害了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也坑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专业律师指出:开发商在一宗土地上随便挖几个坑,算不算是动工开发了?如何认定“动工开发”,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动工开发”的具体认定有三种情况:一是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二是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三是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另,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闲置土地的,或者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进入新时代,政府工作在新的一年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要信守承诺,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凡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批评意见。人民政府的所有工作都要体现人民意愿,干得好不好要看实际效果、最终由人民来评判。绿城·温州鹿城广场作为温州市中心地块闲置7年的城市综合体,难道相关职能部门无人知晓,还是相关部门不愿关注。众所周知该城市综合体项目,虽然是“旧账”,但鹿城广场的广大业主坚信,“新官不理旧账”的工作作风不会在温州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