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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出台文艺创作奖励规定 激励文艺创作最高奖金10万元

2018-05-05 20:45:15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蔡绍坤)丰泽区日前出台《丰泽区文艺创作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鼓励创作文艺精品,书写丰泽故事,促进丰泽区文化事业繁荣。《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奖金10万元。

《规定》所称文艺精品,包括音乐、戏曲、舞蹈、文学、书法、美术、摄影、器乐、声乐、朗诵、曲艺等文艺门类的优秀作品。

根据《规定》,文艺创作奖励依据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奖项类别、规模大小、影响程度等确定奖励额度。其中,奖励等级主要分为全国性奖项、全省性奖项、全市性奖项三大类。奖励方法还根据单位组织或个人参赛等具体情况,对奖金分配比例做出详细规定。

扶持奖励标准方面,对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等全国性奖项的作品,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省人民政府百花文艺奖的作品,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获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颁发奖项的作品,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刺桐文艺奖的,最高奖励0.6万元。如同一作品同时获得以上所列奖项,则只按最高奖金计发。《规定》还对入选各级赛事、展览的奖项,确定了相应的奖励标准。

据了解,《规定》中的文艺创作奖励对象,必须是纳入丰泽区文艺人才库,并加入丰泽区文联下属相关协会,同时积极参与丰泽区各项文艺活动的专业、业余文艺工作者,且作品代表丰泽区参加展赛。参赛个人或单位获奖(入选)后,应上报区文联初审,再由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牵头,联合区文联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评定,最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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