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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某装修员工挪用项目款 公司:私人的事没权阻止

2018-07-31 10:32:26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 作者:

  装修是一件大事儿,如果选择不好装修公司,这万一要是出现了纠纷,耽误时间不说,还惹来一堆烦恼。这不,杨先生准备在郑州经营一家烧烤餐厅,眼瞅着预定开业的日子就要到了,房子竟然还没有装好。

  杨先生在郑州市城东路与商城路附近,租了500多平方米的房子,准备用来经营一家烧烤餐厅。

  今年6月7号,经过再三考察,他与一家装修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大厅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工,截止日期是7月16号;后厨应在7月18号完工。

  

 

  为了督促装修公司,按照合同如期保质完成任务,7月5号,杨先生专门与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注明,截止7月15日,装修公司应当完成一定的工程量。

  

 

  7月25号上午,记者在杨先生的店内看到,装修工人已经撤走。按照7月15号应该完成的工程量,现场仍然相差甚远。

  

 

  杨先生说,他签订的这家装修公司具有二级资质,属于一家大公司,没想到会出现这种事情。

  为了弄清楚情况,记者随后找到了这家公司,见到了公司的负责人。

  

 

  原来,截止7月15号的时候,装修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完成相应的工程量,第二天双方一致协商,工程延期五天到21号。

  7月21号晚上,杨先生再次与装修公司负责人口头协商,达成相应的赔偿意见,并且约定工程在7月24号完工。

  杨先生说,7月23号下午,他发现工程毫无进展,就报了警,并且向装修公司送达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目前,双方都表示,愿意进一步协商,进行清算;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王明伟 栏目法律顾问:我们国家的《合同法》分为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但是口头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在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口头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口头协议没有达成一致,或者是没有第三方的见证,那么这个口头协议应该只是双方和解和解决问题的一种口头表述,达不成协议的要求。那么就以纸质合同、书面合同为准,就是7月15日的完成工程量为准。

  杨先生说,他已经支付了64万多元的合同款,但是施工进度却一直跟不上。他向干活的工人和材料供货商了解后,发现里面有猫腻儿。

  

 

  

 

  

 

  

 

  这家装修公司的项目监理姓温,他曾经在电话中向杨先生承认,自己确实挪用了公司的款项,并且还说这是行业的潜规则。

  

 

  

 

  对于杨先生所说,员工挪用款项的事情,记者也专门咨询了这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

  

 

  魏晓军 社会观察员:我觉得他这个举动,让我非常诧异。如果说按正常情况下,出现这种问题,你自己的员工出现问题,影响到业务的开展,首先一点就是要解决自己的问题。比如说去公安机关报案,去法院起诉,追讨被员工挪用的公款,但是他们现在是反其道而行之,冒着被起诉、败诉的风险,还要去应诉,真让我觉得不可思议。也可能这家公司在实力上的确是很欠缺,但是我觉得经济上的欠缺,可能还好弥补,但是法律、信用方面出了欠缺以后,这样就太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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