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点任务与实践
新时代国企信访工作必须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保障信访业务全流程,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2026年全国两会明确提出“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强调“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国家信访局进一步确定要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线,强力纠治“四应四不”问题,推动信访工作全环节、全过程依法规范开展。当前,一些国有企业信访工作仍存在程序不规范、依据不统一、责任不落实等法治短板。因此,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已经成为国有企业保障职工权益、规范信访秩序的迫切任务。
一是能够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构建依法办事的制度体系。《信访工作条例》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国有企业必须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制定信访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信访机构职责、管辖范围、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编制信访法治化业务手册,涵盖受理范围、分类标准、办理流程、文书格式等核心内容,实现“人手一册、一册通办”;建立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清单制度,将职工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精准归入申诉求决、意见建议、检举控告等不同类别,分别适用对应的办理程序和法律法规。以平煤神马与河南能源重组为例,重组后应迅速制定统一适用的信访依法分类处理指引和职工关切政策答复手册,做到一口径答复、一站式服务,避免因两集团政策口径差异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二是能够落实“五个法治化”要求,打通做实法治化“路线图”。国家信访局明确要求落实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五个方面的要求。国有企业在预防法治化方面,要坚持依法决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在受理法治化方面,要严格区分法定途径与信访渠道,引导职工依规依法反映诉求;在办理法治化方面,要规范调查取证、听证质证、文书送达等程序,确保办案经得起检验;在监督追责法治化方面,要健全问责机制,对应受理不受理、应办理不办理等“四应四不”问题严肃追责;在维护秩序法治化方面,要依法处理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三是可以强化诉访分离与法定途径优先,推动信访回归法治轨道。当前国有企业信访工作中,大量本应通过劳动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涌入了信访渠道,不仅加重了信访部门负担,也偏离了法治轨道。国有企业应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原则,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信访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并告知职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建立“调解前置、分类处置、司法兜底”的纠纷解决链条,引导职工根据纠纷性质选择最适宜的解纷方式。对涉及劳动合同争议的事项,优先引导申请劳动仲裁;对涉及工伤认定争议的事项,引导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涉及物业管理、邻里纠纷等民事争议,引导通过人民调解或民事诉讼解决。通过法律制度引导,促使职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
四是可以加强信访法治宣传与政策普及,提升职工依法信访意识。信访法治化不仅要求信访部门依法办事,也要求职工群众依法信访。国有企业应当将信访法治宣传纳入常态化工作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普及《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讲解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和禁止性规定,引导职工依法、理性、逐级、有序反映诉求。可以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视频短片、H5作品,在接访大厅、宣传栏、企业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投放。组织信访接待日、法治宣传周等专题活动,邀请法律专家和信访干部现场答疑,帮助职工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的关系。通过持续深入的法治宣传,培养职工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主张权利的行动自觉。
五是可以健全信访法治化监督问责机制,纠治“四应四不”突出问题。信访法治化的关键在执行。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法治化监督体系,对信访事项办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导。定期对各单位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应受理而未受理、应办理而未办理、应追责而未追责、应查处而未查处的问题,对发现的“四应四不”情况形成清单、集中督办、限期整改。对拖延应付、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同时,畅通职工对信访工作的监督渠道,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开投诉方式,收集职工对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倒逼信访工作质量持续提升。
综上所述,新时代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点任务与路径,涵盖制度体系构建、法治化路线图落实、诉访分离执行、法治宣传普及、监督问责健全五个关键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系统性工程。只有不折不扣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国有企业才能真正回归法治轨道,让职工群众在每一个信访事项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平煤股份四矿群众工作部,崔娜)




